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ICP备案主要看您的网站等互联网信息服务解析到的服务器是否在中国内地(大陆),如果服务器在中国内地(大陆),必须完成ICP备案才可对外提供服务。
如果服务器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则不需要进行工信部ICP备案,仅需要完成公安联网备案。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工信部官方备案网站为:https://beian.miit.gov.cn/ 。
提醒: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13条、第25条规定:域名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首页底部放置正确的备案号,如:粤ICP备18094028号,并链接至工信部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 ;未设置的用户,将有可能被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的证件号和域名以前从未申请过备案,请先注册为会员,然后在线提交备案资料即可。已经备过案的客户切勿重新注册新帐号.
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先提交实名认证资料 ,然后提交备案资料,再等审核即可,一般20个工作日左右可备案成功。